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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字〔2018〕31号中共新乡学院委员会关于第一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2018-03-29 18:17   审核人: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经学校党委研究,并报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同意,中共新乡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将于2018年4月中旬召开。中共新乡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是我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之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召开这次大会,是我校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学校转型发展,建设“国内有影响、省内有地位、具有鲜明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选好代表,是开好这次大会的前提和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按照《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党委换届的意见》(豫高发〔2017〕83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党委关于召开第一次党代会筹备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第一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及其分配

出席学校第一次党代会的代表名额为196名,约占党员总数的7.5%。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其比例大体为: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占40%左右(其中,团干、辅导员等学团干部占8%左右),专业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占45%左右,学生和离退休人员各占6%左右,工勤人员占3%左右。其中,各类先进模范人物、妇女、少数民族代表占一定比例。

党代会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所辖党支部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附件1)。

根据工作需要,党委将特邀和确定部分同志列席学校第一次党代会。

二、代表的条件

第一次党代会的代表必须是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持“四个自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

(二)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十九大精神,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精神,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议政、议事能力。

(三)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学业学习、校园生活、社会活动中起表率作用并取得显著成绩。

(四)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敢于担当、求真务实、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师生员工,受到广大党员和师生员工的信赖与拥护。

(五)坚持党性原则,严守党的“六大纪律”,能够如实反映广大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党员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一)推荐提名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学校党委规定的代表构成比例(附件1)和代表条件,采取扩大代表名额的办法,组织基层党支部进行自下而上推荐,提出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在此基础上,召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议,根据多数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按照适当多于“应提代表候选人数”数额,择优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二)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在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认真考察、并征求广大党员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再次召开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议,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酝酿讨论,综合比较,并按规定的“应提代表候选人数”的数额,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填写《中共新乡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附件2)和《中共新乡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附件3),连同加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公章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推荐报告,于2018年3月30日(周五)下午6:00前报党代会筹备领导小组组织组(行政楼414房间李秀霞收)。

(三)代表选举。经学校党委审查原则同意后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作为正式代表候选人,提交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员大会,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的数量,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进行差额选举产生代表。选举时,实到会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应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选举有效;正式代表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一半,才能当选正式代表;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多于应选“代表名额”时,则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遇到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对得票相等的正式代表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

(四)代表资格审查。代表选举产生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须填写《中共新乡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册》(附件4)和《中共新乡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附件5),连同加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公章的代表选举情况报告,于2018年4月3日(周二)下午5:00前报党代会筹备领导小组组织组(行政楼414房间李秀霞收),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审查。

以上所有材料均应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邮箱:xxxyddhzzz@163.com。

四、加强对代表选举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代表选举工作是政治性、政策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这项政治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新乡学院第一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党代会的前提和基础。各级党组织要把选举代表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谨细致的做好代表选举的各项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圆满完成代表选举任务。

(二)发扬民主。选举党代会代表是党内民主的实践活动,必须把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贯彻始终。从代表人选的酝酿提名到代表的选举产生,都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切实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提高选举工作的民主程度。

(三)注意先进性,保证代表质量。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推荐代表人选时,一定要把学校党委要求的代表条件向广大党员公开,让广大党员了解、掌握代表条件,并严格按照代表条件进行酝酿、提名和推荐。要做好代表人选的考察工作,注意考察他们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工作表现和群众公认程度。

(四)注意广泛性,保证构成比例。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从既便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又利于会后贯彻落实党代会精神的角度出发,严格按照学校党委要求的结构比例推荐代表人选,保证代表人选的合理分布,确保选出的代表既具有先进性,又具有广泛性。

(五)注意程序性,保证选举成功。从酝酿、提名、推荐、考察到最后选举,每个程序都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时间要求进行,保证代表选举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六)严格把关。要严格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按照代表条件对推选代表认真考察。对近3年来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正在立案处理的;或组织封建迷信活动、参加邪教活动等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党员民主评议中,有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丧失行为能力的,不得提名为党代表候选人。

(七)严明纪律。要通过选举新乡学院第一次党代会代表对党员进行一次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守党的纪律、增强党性的教育。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九个严禁”的纪律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坚决防止和杜绝代表选举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好选举工作,要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把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杜绝违反组织原则的事情发生,圆满完成代表选举工作,为党代会的顺利召开奠定坚实基础。

中共新乡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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